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03-28 14:53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普惠性、兜底性的民生能源,事关千家万户日常生活所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安检、使用全过程监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自今年3月份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350余人次,检查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4家、危化品运输企业2家、瓶装气配送站点13个,发现燃气安全问题15个、气价公示不规范问题5个、残液处置不规范问题1个,对我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起、限期整改1起,对外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违法行为移交问题线索2起,查扣涉案液化石油气瓶172只。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市场秩序监管。指导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统一采用标准化充装重量,在醒目位置张贴价格公示栏,在配送环节以“消费明白卡”形式向广大用户公开每一瓶液化石油气的重量、气价、充装信息、配送时间。重点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哄抬气价、串通涨价等行为,取消钢瓶折旧费(或租金)、远距离配送费、上楼费、安全装置安装费、安检费等不合理收费。结合近期走访周边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零售价格情况,鄂州普通气、佳能气平均每公斤单价低于其他地区3%至8%。以距离较远、楼层较高的普通居民用户为例,每40天使用1瓶液化石油气,取消配送费、上楼费等附加费用后,一年可降低用气支出75元左右,每月少花费6至7元。

二是加强质量计量监管。加大对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的批次和频次,检查充装单位残液处理情况,重点整治以次充好、气质不合格、短斤少两等行为。目前已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两轮次,首轮气体质量抽查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已通过官网公开;第二轮抽查3批次,样品正在检验中。对20个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配送点抽样29个,检查充气用定量灌装秤16台,未发现“短斤少两”行为。

三是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强化配送入户、随瓶安检、安全用气知识宣传等服务措施,督促燃气企业规范设置客服人员,畅通用户投诉反馈渠道。在对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分布情况、用气频次进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指导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加配送站点数量、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配送效率和安检质量,中心城区、集镇一般在3小时内配送到户。对4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钢瓶押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押金使用管理制度,设立由燃气管理部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银行共同监管的钢瓶押金监管账户,切实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全面推行企业自有产权钢瓶、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统一送气上门和随瓶安检,全面普及瓶装气安全保护装置,推进餐饮用户和城中村、乡镇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不断优化市场秩序和降低用气成本。重点整治场站安全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全、违规操作、无证上岗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未采用实名制登记购气、未落实随瓶安检等行为。今年2月底以来,市、区两级燃气管理部门都设立和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目前,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均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重大安全隐患已动态清零。

五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从严从重打击黑气源、黑气贩、黑气窝点和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监管,重点整治长、短途钢瓶调驳危化品车辆、液化石油气专用配送“小黄车”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公安机关针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已立案11起,破案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力争实现三个目标:分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规范率达到100%、市民投诉量较整治前下降50%、液化石油气配送效率提升30%,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同时,我们还将持续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推进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全面落实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推进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全覆盖,对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坚决消除隐患。三是加强对居民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持续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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