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鄂州2023年度GDP总量进行了修订

06-30 10:56  

按照全省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我市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是初步核算,受资料来源等限制,初步核算主要采用进度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核算。第二次是对GDP的最终核实,主要是根据年度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等,对初步核算结果进行修订。在经济普查年份,要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当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

2023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这次普查涵盖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提供了范围全面、内容丰富、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为此,湖北省统计局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和相关部门资料,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对省内各市州2023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另外,考虑到当前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条件已经成熟,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将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成本法改为现行的租金法,并同步修订GDP数据。

修订后,2023年鄂州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266.66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0.64亿元,变动幅度为0.05%。其中,根据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修订,地区生产总值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63亿元,变动幅度为0.13%;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地区生产总值减少0.997亿元,变动幅度为0.08%。

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修订后,三次产业结构有所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9.5%,比初步核算数降低0.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比初步核算数提高3.4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7.5%,比初步核算数降低3.45个百分点。

一般来说,对当年GDP数据的修订会影响下一年GDP总量,也会因为行业结构的调整而对GDP增速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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