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鄂城区残联获悉,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将于3月1日正式启动。凡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办理的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本次申报对象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单位可选择网上申报或窗口办理:网上申报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按提示操作;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携带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如系统未能成功比对数据,还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社保及医保缴纳证明。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协议。需注意的是,劳务派遣机构须提前在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完成资质备案,否则无法在认证系统中进行业务关联。
在认定标准方面,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并足额缴纳社保,方可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2级)或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跨地区招用的残疾人也可计入就业人数。
根据财政部2023年第8号公告,2027年12月31日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施分档征收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比例在1%以下的,按90%缴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仍可免征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征收残保金。申报通过后,用人单位可登录认证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全媒体记者 李文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