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提取条件

►
职工及配偶在长江中游城市群、户籍地、工作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与上次提取时间(非销户类提取)需间隔十二个月;
►
提取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
►
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
同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
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
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
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
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
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核验要件

01
规划、土地、建设部门批准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
02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施工合同、施工预算表;
03
购买主要建筑材料的增值税发票;
04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和一类银行卡。
03
提取时限

04
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