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18时20分许,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辅警,在太和镇某加油站附近准备对一辆黑色众泰suv小车进行治安检查,当执勤人员明确指令黑色车内两名人员下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拒不配合,并强行启动车辆逃离。
逃离途中,黑色众泰小车,将民辅警停在前方一辆小车撞坏,导致驾驶室座位、车门等处损毁。
2月14日上午,余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承担该事件全部责任,另一当事人尹某某则逃之夭夭,音讯全无。
经专班民警在后续侦查过程中,发现余某某供述情况与事实不符,在对余某某进行多次提审中,余某某在拘留的时间里内心十分煎熬与矛盾,得知其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如实向民警坦白,自己是替尹某某顶的罪,当时是尹某某驾驶车辆冲撞了民警的汽车。
掌握情况后,经过缜密侦查和认真研判,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副局长严与昌,办案大队大队长廖勇锋,东沟派出所所长杨宏拯,带领专班民辅警谭俊涛、何魁、刘橙等人,对尹某某展开抓捕。
3月24日晚,经民辅警们连续三天两夜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大冶磨山附近将尹某某成功抓获。在铁的事实面前,尹某某放弃抵抗,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余某某视法律为儿戏,肆意包庇他人犯罪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3月25日,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也依法批准,将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刑事拘留。( 特约记者:夏敬明 通讯员:丁博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