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警民合力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04-08 16:55  

近日,鄂州市公安局段店派出所协同热心群众及时救助了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目前,民警已将游隼移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局救治。

3月29日晚6时许,段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求助称,段店镇罗湖村江堤防护林处有一只“猫头鹰”在地上扑腾、疑似受伤,请民警帮忙救助。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经现场了解,民警发现该动物不是猫头鹰,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看到民警靠近,趴在草丛里的游隼噗嗤噗嗤地扇动翅膀,但飞不起来。民警初步判断,这只游隼可能受伤了,无法飞行。于是,民警找来袋子小心翼翼的把它装好,送到鄂州市莲花山野生动物保护安置点救治,准备待它痊愈后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得到救助的野生动物也逐年增多。在此,段店派出所呼吁,如遇野生动物受伤等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要及时报警或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使动物得到救治后,科学放生。

通讯员:陈珊珊、李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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