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黄金十三条,华容区出台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政策

04-03 09:50  

华容区为有效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切实当好企业全生命周期“店小二”,助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4月3日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发展发布13条政策措施。

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经市级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贷款,由区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新增的信用贷款利息给予贴息半年,其中,第一季度全额贴息,第二季度按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乡镇政府)

2.阶段性减税降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含减免承租企业房租的市场主体)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3.缓缴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乡镇政府)

4.加大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2019年度各类涉企财政扶持政策,迅速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对2020年度各类涉企财政扶持政策,符合兑现条件的即时兑现,兑现周期较长的政策,可按进度兑现。疫情防控期间的上级涉企专项资金即到即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5.落实新吸纳本地户籍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为引导和促进本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吸纳本地户籍新进员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企业8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6.落实贫困人口就业奖补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2000元每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人口务工,按支付贫困人口工资总额的20%给予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7.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对企业2020年税收缴纳超过上年总额的,按超出部分的地方财政贡献额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乡镇政府)

8.落实员工体检补贴。对2020年4月8日前企业组织返岗员工体检的,按照实际体检费用的5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9.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由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免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政府)

10.鼓励盘活闲置资产。租用闲置厂房开展生产的企业,实现年实缴税收150元/平方米以上、且租用厂房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1.落实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工作补贴。区内省级以上农机合作社运用无人机、农业机械等手段,对全区农田开展机防等田间管理有偿服务的,区级财政给予每亩10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2.适时发放消费券。区级财政视情给予补贴,推动住宿餐饮、商贸零售、休闲农庄等受影响较大的消费领域企业有序恢复经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3.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国家、省、市出台的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遵照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余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