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有了制度保障,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近日,高龄老人刘先生在详细了解了我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后,内心十分激动。
据了解,为有效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市民政局以区(开发区)为单位,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我市低保(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6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以上三类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不重复享受。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同时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但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
在补贴申办程序方面,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资料)或低收入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和申请人失能状况鉴定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开发区社发局审批。区民政局、开发区社发局应按上报申请总数的30%进行抽查,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将审批情况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前三季度,我市共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资金174万元。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搭建智慧养老平台,建立健全社区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体系,有力保障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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